四川省 » 乐山 » 市长陈光浩 » 犍为县拒不执行国家规定恶意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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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犍为县拒不执行国家规定恶意拖欠工程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Bxl850527  2021-11-19 14:21 已回复

领导您好:

      我公司(四川地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垫资承建了乐山市犍为县乡村振兴项目《2019年村道窄路基路面改造及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该项目分别位于犍为县龙孔镇和芭沟镇。

      龙孔镇项目于2020年12月完工,芭沟镇项目于2021年4月完工,根据合同:主体工程完工付到总工程款的50%,交竣工验收付到总工程款的80%,审计完成付到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之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龙孔镇项目于2021年2月支付了50%,芭沟镇项目于2021年4月支付了50%。

      根据2020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龙孔镇项目于2021年4月完成交竣工验收;芭沟镇项目于2021年9月完成交竣工验收。但是几个月过去了,犍为县政府依然没有按合同支付我公司工程款。造成公司运作困难。这段时间不停的向各级机关反应问题,得到的答复不是在走流程,就是相关领导没有开会,地方财政无法支付。

       这两个项目的签约业主方虽然是当地镇政府,但是实际支付款项的是犍为县县政府。多次反应问题,各部门均让把问题丢给镇政府,镇政府没有收到上级部门的资金,如何支付我们款项?就这么推诿又过了一个月。对于犍为县县政府这种严重违规的行为,我有几个问题:

       1,该项目是专项资金,为什么专项资金的支付会这么困难?资金到哪里去了?分管的各个单位这种不作为,慢作为的工作作风有没人监管?

       2,犍为县县政府作为县级政府,恶意拖欠专项工程款款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对于这种不执行,慢执行的行为到底是谁给他们的权利?有没有监管?

       3,国家一直强调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难道我们小企业的资金是天上掉下来的?问题就该被忽视?我们也有自己的公司员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建设队伍。难道他们的工资和供应商的资金就该被恶意拖欠?我们合理的要求县政府支付拖欠公司的工程款,为什么在有些工作人员的眼中我们还成了胡搅蛮缠、不配合政府工作的存在?

     要求犍为县县政府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犍为县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23 10: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我单位已收悉,经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犍为县2019年村道窄路基路面改造及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以下简称村道改造工程)的项目业主为涉及的镇政府。
2019年村道窄路基路面改造及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龙孔镇公平村、龙华村等七个村的村道加宽工程),项目业主:犍为县龙孔镇人民政府,交(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4月27日,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工程主体全部完工,支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2019年村道窄路基路面改造及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白果村、治安村、民主村村道加宽工程);项目业主:犍为县芭沟镇人民政府,交(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9月13日,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七条付款方式为:工程主体全部完工,支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下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2021年村道改造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合同价款的50%;2021年项目验收后,项目业主已按程序申请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预计年底前支付到位。
2021年11月22日,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郭万斌与您电话沟通,向您说明了具体的处理情况,您表示知晓。
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县交通局郭万斌,咨询电话:18990662776,分管领导张萍,咨询电话:18090370977。


犍为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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