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领导您好!我是三岔石河堰村8组拆迁户,现在上级有对所有拆迁户买了社保者发放一年生活补贴,未买者一直发放政策,三岔拆迁办让村上领导制造名册给予发放,我村领导以我们不属于石河堰村8组拆迁户为由,不把我们一家名字写入名册内,造成此次生活费补贴无法正常发放 ,我已欲哭无泪,心中诸多疑问,请领导给予解释和说明:
1. 为何所有拆迁户都能享受,生活费补贴待遇,为何到我这要以不是石河堰村8组.找诸多理由 拒绝发放呢?
2.我原户籍不属于石河堰村8组,为什么户口薄、拆迁协议、购买社保协议书、安置房改签协议书上面都写着我是石河堰村8组拆迁户?
3.我们一家三人的名字,不该由石河堰村村领导写入名册内上交,又该由谁写入名册内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您未收到生活补贴的问题,根据成高管函[2017]169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从整组自愿搬迁完成土地移交手续次月起,按第一年300元/人.月,第二年起400元/人.月的标准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至自愿搬迁村民按规定享受政府统一的农转非人员安置,购买社保次月起停止发放。”根据成高管办[2018]3号文件补充规定“移交土地范围内原系该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因非征地原因户籍转为城镇居民,但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经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参照生活费发放标准发放生活费。”经核实,您已购买社保,生活费已经停发。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1月24日10时26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