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由于最近社保相关征收基数调整,单位需要补交,现在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例如:张三,为成都龙泉xxx公司就业参保员工,从10月开始由于成都龙泉xxx公司参保;(以下简称为新单位)
张三10月之在旧单位参保;(以下统称为旧单位)
问题1:张三10月之前的部分该由新单位补交还是旧单位补交?
问题2:如果张三的旧单位在10月之后就注销了,该咋办!
问题3:由原单位无法补交导致的问题是否会影响到张三这个人的社保一系列问题(买房,落户,等)
问题4:如果有个人部分,员工离职导致无法扣除,单位如何解决!
本人之所以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通过你们提供的 qq群和12333人力资源电话以及社保窗口电话都未得到解答;本人代表的立场是企业管理人员,同时也是成都普通参保市民比较关注的问题,希望相关人员核实后给予官方答复,同时要是该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建议可以通过官方平台将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予以官方答复!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咨询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事宜,区社保局通过电话方式与您联系,已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政策性解释。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02日16时3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