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温江区柳街办,德通桥社区,原菜蔬一组村民,我于10月10号向你反应了我们菜蔬一对失地农民社保至今都还没得到解决,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过去了,社区还没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们明明是2004年才开始说拆迁,2005年春节过后才正式开始,他们现在居然说我们不符合成都市政府颁发的2004年19号文件的内容,说我们要享受政策内容要看我们拆迁和土地征用时间,更让我不那理解的是他们给我宣布的拆迁时间居然有两个版本,第一次给我说的是1994年,第二次是1998年,这些我都有录音,我们菜蔬队总共有5个队,况且我们5个队并不是同一年拆迁的,只有菜蔬5队才是1998年拆迁的,而我们菜蔬一队是最后拆迁的,他们为啥要把我们统一纳入1998年喃,我想他们别有用心,请问领导,他们的答复合理吗?难道我的维权之路就那么难吗,文件当中给予我们失地农民的补偿,为啥他们要一一否定。况且我现在手里还有当时我们拆迁签字的赔偿清单,上面清清楚楚的记录了村民的签字时间和责令签字后限在规定时间内比须拆迁完毕,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实属无耐,才通过这个平台向你询求帮助,自己今年已经46岁了,即无土地,又无社保,老了怎么办,希望得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能让我们普通百姓得到我们该享受的待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你,领导,希望你明查,给你添麻烦了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悉,正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对结果进行公布。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柳城街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系柳城街道德通桥社区一组居民,德通桥社区一组已于1998年因城市规划建设完成征地,您属已征地农转非人员。
根据2004年3月15日,成都市出台的《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成府发〔2004〕19号)文件第二条:1991年至2003年期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已按照征地政策进行了非农人口登记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一类:本办法施行之日,男满6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和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该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后,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类:本办法施行之日,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该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为其计算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三类:本办法施行之日,男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和女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该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为其计算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4年温江区统一安排,全区所有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保按照此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类:本办法施行之日,男不满40周岁和女不满3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时,应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04年,温江区统一安排,全区所有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保按照此文件规定执行。
2021年11月24日,柳城街道民生服务办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沟通,就失地农民社保政策做了详细解答,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柳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