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乐山市领导,我是犍为县清溪镇原丁家坝现永星4组的公民,因扩建,犍为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了本人与亲戚共有的住房,今年八月我去清溪镇,政府想了解我一家四口的安置问题,政府的工作人员说我一家四口没有安置,后来我打市长热线,以及在本网站留言,打市长热线工作人员的电话回访是说我有安置,但要等,本网站,犍为清溪镇,政府管方回复直接说我没有安置,房屋产权是共有的,我不知道政府的工作人员怎么说我,舅舅拒绝承认就我不给我安置,本人也是房屋产权人之一,我舅舅只能说他的那一份不和我共有,我一家四口的安置怎么会没有安置,工作人员后面的回答更让我无奈,说我没有在永星村生活,没有在该房屋居住,就没有安置,如果我在村里能养活自己及家人谁愿意在外面打工生活,希望领导过回一下,我肯求希望领导能早点解决安置问题,没有住房,两个小孩的读书问题也解决不了,麻烦各位领导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我单位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户籍问题。经调查核实,您籍贯是四川沐川县,1994年投亲靠友上户到您舅舅程洪弟户口上,未在永星村4组(原丁家村6组)实际居住生活,组集体未分配有您的承包地,属于挂靠户。
二、关于房屋产权问题。您反映的被拆迁房屋您是共有产权人的问题,与拆迁安置没有必然的关系,只有在宅基地使用权人(户主)认可且符合安置政策(属于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拆迁房屋时一并进行安置。因集体土地使用证只能证明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无法证明该房屋的产权,户主程洪弟不认可您拥有房屋产权,因此拆迁该房屋时不能对您进行立即安置。至于您与程洪弟的房屋产权纠纷问题,可以通过诉讼予以解决。
三、关于拆迁安置问题。您一家4口是否应该安置、何时安置的问题,今后在该组房屋拆迁完毕后,将对您和家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调查确认,经审定后才能确定你们是否符合安置范围。
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我单位咨询:
分管领导:廖志刚,联系电话:13981333071;
经办单位:规划建设管理办,周洪楷,联系电话:13890696558。
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