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羊区人民法院有一个虚假起诉的案件,虚假起诉时,从开庭,判决,裁定,我都未收到过任何信件短信和电话,2021年10月底,我要坐飞机,才知道有这个事情,2021年10月20号按照法院判决我全款结清,至今2021年11月16号都还是失信人,严重的影响了我个人的行程,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协调青羊区法院核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青羊区法院在执行中未查封您名下财产,仅对其采取了失信限高措施。本院已于2021年11月19日解除了您的失信、限高措施,并于2021年11月 19日下午电话告知了您,您表示知晓。
青羊区网络理政办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