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政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合同上注明了需要公积金贷款,理应以实际购房时间为标准来判定是否以新政方式计算贷款额度。
购房首付已经举全家之力,现在如何能再多拿出二十多万来?难道少掉的额度转成商贷?中间的利息差谁负责?现在手里一分钱没有,还要降额度,我们普通百姓怎么办?有人管吗?
同时已经查询了成都公积金相关问题,成都公积金官方回复如下:“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贷款新政执行相关事项的通知》,购买新房或再交易房,购房网签合同在2021年10月8日及之后的,均按新贷款政策执行;购买新房或再交易房,购房网签合同在2021年10月7日及之前的,可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真心希望政府能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还是相信最后不会使我们失望的。
我市贷款新计算方式已在2019年11月份公布,即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而您于今年4月购房,是按照新方式计算的,在与您的沟通中,取得了您的理解,并建议您咨询成都,您是否满足同城化贷款政策要求,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