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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关于农村房屋修建的相关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16 16:11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是东部新区壮溪镇柿子湾存7组村民,我们当地新农村建设已经被取消,付的定金已经退还,现在政策是原址原建,可以移动到自留地修建新址吗?壮溪镇没有划为东部新区的时候危房改造有相关补助,请问东部新区现在还有吗,另外各地在推行乡村交通水泥路到家门口,我们当地还是泥巴路,有相关的道路修葺的计划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22 13:4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只有建设用地才能建设房屋,而原宅基地是建设用地,因此可以原址重建。自留地如果是建设用地,可以修建;如果是一般耕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如果是基本农田,省市明文规定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2、危房改造事项的政策依据为川建村镇发〔2021〕191号文件,具体要求为第二大条款:危房改造政策对象应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脱贫户。3、壮溪镇到工农村8组(原柿子湾村7组)社道已经是水泥路,暂时未有水泥路修到群众家门口的规划。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1月18日14时5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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