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百忙之中打扰您,带来不便敬请原谅!
本人系原四川省简阳市福田乡大古村四组村民。于2008年出嫁到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梅树村四组,婚后为给子女上户口,配合有关部门将户口迁至重庆市酉阳县。由于婚后前夫个人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于2015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异后两年,前夫已再婚。本人独自抚养一女儿,租住于双流常乐区,在夜市摆摊维持生计,至今已六年。由于不是当地户口,女儿就学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目前就读于一所私立小学,费用昂贵,压力巨大。为长远解决女儿以后的就学问题,无奈只有将户口迁回至简阳市福田乡大古村(原本人出生地)。本人曾多次找相关部门办理此事,但一直未能成功办理。多次奔波未果,身心疲惫,实属万般无奈,不得已向领导求助,若有打扰,敬请谅解!以上信息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所有责任!
来自一位单亲母亲的无奈诉求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通(2019)40号】关于市外人员迁入本市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1、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2、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3、投靠 、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声抚养,需迁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4、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5、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6、博士后人员;
7、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
8、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
(5)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的;
因您35周岁、初中学历、成都市内未购房、离婚、无工作、无成都市内社保、有成都市内居住证,根据您所述情况,您不符合入户成都市内条件,无法入户成都市内。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1月18日14时49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