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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非农户口婚迁是否需满三年才能享受安置赔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16 12:07 已回复

非农户口婚迁,是否需要满三年,才能享受土地征用赔偿,三年是以结婚之日起计算还是婚迁入农村户口开始计算?本人原为成都市新都区城镇户口,婚迁入金堂五凤镇金箱村,如果金箱村被政府土地征用,我是否能享受安置人员待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五凤镇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22 12:37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问题经五凤镇征收办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土地征收政策金堂府发〔2014〕12号《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
1.关于征地补偿。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1)土地补偿费。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的 10 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2)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 1 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的 6 倍计算;人均耕地 1 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的 6 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2.关于人员安置。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在册农业人口,且在征地时享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并参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属被征地农民安置对象。户籍在被征地范围内,但不享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未参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安置对象。
3.关于住房安置。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并持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农村村民为住房安置对象。下列人员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①被征地前已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户籍人员;②户籍在被征地范围内,但不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③原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和已按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已在原征地过程中按当时征地拆迁政策享受过住房安置的人员;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安置的其他人员。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及子女(属非农业户口的)可按每人 35 平方米享受优惠购买安置房。
如果仍有疑问,请告知您丈夫所在村(社区)、组、姓名,将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进一步核实,或直接来五凤镇征收办了解详情。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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