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领导干部:我想咨询一下,我是锦江区三圣乡杜马村7组村民,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于2014年签订了房屋安置协议为锦城逸景小区但是未分到安置房,现在还在领过渡费,我于2018年离异,在本月再婚,配偶户籍为成都五城区人员且未享受过当地拆迁安置本人名下也没房产,请问这种是否适用于在过渡期内正常婚嫁的新增人员且配偶为成都五城区常住户口的工干,这种能按规定安置35平方吗?另外请问锦城逸景二期已竣工何时能分到房?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三圣街道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与朱女士(驸马7组农业人员)结婚,通过婚迁落户到驸马社区联合三组(原驸马村7组),户口性质为农业人员,属于驸马联合三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2年进行了198土地流转宅基地置换,2018年与朱女士离婚。您离婚后于今年再婚。
关于198土地流转宅基地置换对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以住房安置时审核资料为准)如何安置,目前暂无相关政策,以住房安置时发布的安置公告为准。
锦城逸景二期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已经完成,正在完成装饰装修工作,由于新冠疫情、天气预警、环保督查等对工程工期影响较大,根据目前进度计划预计今年底工程基本完工。后续将积极进行验收安置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