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政府部门解决。我母亲于上个世纪90年代带着我从荣县观山镇去了双古镇和一个未婚男一起生活,他们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当时也把我母亲和我的户口迁的了那个叔叔的户口上了,我长大以后就把户口迁出去了,现在我母亲的户口还是和那个叔叔的户口在一起。他们的房子是土墙房,在2000年左右就倒了,因为一直没有钱修理,他们就在外面租房住,现在我母亲和那个叔叔年纪大了,他们想回老家去修。但是我叔叔是五保户,如果以叔叔的五保户的户口来修,他以后走了后房屋被村里收了,我母亲就没有房屋住了。想了解一下政府部门房屋能不能以我母亲的户口来修?那政府还有没有补贴?因为我母亲也丧失了劳动能力,常年依靠药物维持,完全要靠我来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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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建房是以户为单位。您叔叔与您母亲在一个户口上就是一家人,您叔叔是五保户符合危房改造政策,但需在年初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建房计划。按照建房政策,户主是您叔叔只能批给户主,至于您提到的你叔叔走后担心政府把房屋收回,因您母亲和您叔叔是在同一个户口上,在法律上属于合法继承人,房屋是不会被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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