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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泸州江阳西路司法局门囗夜间停车资源浪费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15 10:31 已回复

  我11月份两次投诉江阳西路司法局门囗夜间停车资源浪费问题,但1次回复说收费标准,1次回复说不属于江阳区管辖。回复说该停车场属于市司法局,信访局等3家单位所有。白天按办公需要按规收费我们理解,但对我反映的停车场周围属于老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难,而该停车场空置问题根本无人处理解决。我想问一下现该停车场夜间仅有一个栏杆,四周开放且无人值守,符合什么收费条件?并且我反映的是夜间停车位空置的问题,没有说白天收费不对,请实地考察解决问题,为人民办点实事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司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17 10:52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江阳西路11号市司法局办公楼外停车场问题的留言收悉,经调查核实,我局工作人员已于11月15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再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停车场权属问题
原泸州市检察院办公楼在市检察院搬迁后,由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和检察院下属单位川南检察技术开发中心共同使用。经到城建档案馆查阅办公楼红线图及竣工图,办公楼临市农业银行一侧房屋滴水向主干道延伸12米范围土地(即现街边停车场范围)为办公楼红线图,即土地权属为办公楼业主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和川南检察技术开发中心共同所有。因此,该处停车场土地产权系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和川南检察技术开发中心三家单位共同所有,三家单位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有对该停车场占有、使用权利。
二、关于停车场管理问题
自2017年7月起,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川南检察技术开发中心三家单位对停车场重新改造后作为单位自用停车场并委托四川佳兴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在满足单位职工停车后可以对外停车并按江阳区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所收费用用于公司值守人员劳资等费用,市司法局等三家单位并未对任何人收取停车费用。近期,根据三家单位职工停车需求,经对原有道闸设施改造后,物业公司为保障单位职工停车早上上班(8-9点)有空位,调整为外来临时车辆须经值守人员同意后方能入场停车,且将允许外来车辆入场停放时间调整为9点以后。节假日无论白天与夜间均为对外开放停车,临时车辆靠近道闸杆即可入场停车。
三、关于夜间车辆停放问题
如前所述,节假日无论白天与夜间均为对外开放停车,临时车辆靠近道闸杆即可入场停车。如周边居民在工作日有夜间停车需求,可与公司停车场值守人员(无人值守时可拨打岗亭值班电话)联系入场停放事宜,但须保证能在次日早上8:30前离场。也可在保证次日早上8:30前离场前提下,与停车场值守人员协商包月停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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