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所明确的农村宅基地,如果根据城乡建设增减项目进行还耕,是否享受城乡建设增减项目相关补偿(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自然资函﹝2020﹞68号文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的拆旧复垦区允许将村庄用地中具有合法来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纳入拆旧复垦地块,纳入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已确权登记、公示无异议,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合法权益。项目集中安置建新区住房只能用于安置本项目区拆旧地块、集中安置建新区和产业发展建新区范围内原有农户。符合参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农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偿。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