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关于“户口簿签发”规定:公民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后,属家庭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签发居民户口薄;属集体户口的,集体户内页集中管理,当事人确有需要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管理单位同意后可借用,使用完毕后归还;属公共集体户的,打印户籍证明。
已告知您关于集体户《户籍证明》开具所需材料,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东部新区任意办证点申请办理,或关注“成都公安微户证”公众号采用邮寄方式办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1月15日13时3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