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两河路金科苑安置小区收小车停车费问题,业主只收取50元一月,但是租住户确从50元一月涨到70元一月,现在还涨成100元一月,比业主整整高了一半,我想请问领导这样子收费是标准的吗?是伟大的祖国允许的吗?还是物业个别领导故意这样做区别对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金泉所执法人员于2021 年11月15日14:30到位于金牛区金科苑路的成都市金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在金科苑项目7个小区门位室墙上公示了“小区车位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示”内容为:安置、购房、协议业主,标准50 元/月;租户、亲朋好友标准为同一房号内第一辆100元/月,第二辆及以上150元/月(现场执法人员进行了拍照)。成都市金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车位使用费收取的情况说明,调整车位使用费的征求意见书,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4月7日),车位使用费征求意见结果。征求意见结果为截止2021年4月7日17:00到金科苑客户服务中心登记“反对意见书的车主为0户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了新的标准)。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执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1月16日10:28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市场监管局金泉所:87656879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