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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求助】维护农民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等待回复。  2021-11-12 01:17 已回复

四川省从基层法院到省高院法官的“神”观点成了枉法者的“救命稻草”保护伞
我是四川省苍溪县孙远忠13843353812
 2016至2017我在四川省西昌市普格县领着八十多位农民工修通乡油路总价为1400多万元我们干了二十个月。(我到工地时和中标单位内部专管该工程人签有劳动协议书)。二十个月所有农民工都没拿到任何报酬!我们几十人找到县委县政府和劳动局仲裁,得到回复该案工程中标单位是违法(买卖)中标单位没有交多少劳动保证金无法劳动仲裁!让我走司法程序。2017年我开始起诉普格县人民法院次年开庭,我方交证据有(劳动雇佣劳动协议,中标方主管签字证人证明所欠款数据,有发包业主“公路局”领导签字所欠对帐明细)主审法官是该院副院长“徐**”,结果这位徐院长在下判决书随意篡改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起诉是返还劳动报酬所欠的工程款,院长判的是以不当得利说我们劳动者是中标单位承包合伙承包者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最后上诉后又被驳回,后法院要我重复立案一审到中审再审历史四年讨薪走司法程序只得到同一样照抄五个判决书,农民不懂法难道五审的专业法官以不当得利下判,请问是谁得了利?奴隶社会只有剥削劳动者但也多少付点劳动报酬。难道依五位法官在法制健全的中国劳动者只有付出没有报酬“不当得利”依这五审法官劳动者还倒付钱给业主和中标方?我作为讨薪依照法律法规程序以打官司造成家徒四壁!四处贷帐,我现只有到处乞讨!望各位爱心仁士给予正能量的帮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16 15:01

网友:
您好!您关于“依法维权讨薪路在何方”的诉求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反映问题后,普格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得知您的案件已经四川省普格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8)川3428民初26号、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18)川34民终1282号、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21)川34民终53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21)川民申4085号。项目承建单位四川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公司在2015年12月25日至2019年3月16日在普格县承建祝联乡等五条通乡油路工程三标段,总承包价为14328098.00元。2015年12月至2017年8月期间,陈定能和您合伙承建洛甘乡通乡油路工程,总承包价1380多万元,总民工工资130多万元,已经完成的项目部分,陈定能承诺是经过其本人和您发放了民工工资110万元。剩余的工程及拖欠民工工资224530.00元由四川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并完成,所欠工资在2018年11月13日转到刘*、郑*刚、吉*东、孙*中、刘*英5个人的银行卡上。所以,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经办人:鲁伍呷莫
联系电话:0834-4774133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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