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投诉]以疫情为借口延期交付是否应该赔偿?
2021-11-11 17:09:52
已回复

龙泉驿区西河镇金泉香槟城的东城之星观邸本应12月28日交付,近日以疫情为借口发通知延期交付。交付时间不明,施工进度不明。我们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2020年6月,开发商应可以预见疫情发展。

1、在疫情没有严重到封城、限制出入的状况下,开发商还是以疫情为借口延期交付,是否合理?该开放商是否符合延迟交付的文件规定?

2、开发商说根据政府印发《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可以延期三个月,他们不用赔付延迟交房的费用是否合理?

3、请问购房者在延迟交付期间要多付三个月房租,是否该购房者承担损失?购房者是否可以获得应有的赔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
回复时间:2021-11-19 13:12:03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

同领域留言 更多>>
同类别留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