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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金堂县淮帆厂棚户改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10 14:39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是金堂县淮口镇淮帆厂棚户改造里的一业主,想了解下金堂县棚户改造政策!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15 10:07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你咨询的为淮帆厂片区B标段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6月14日发布模拟搬迁公告。
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认定标准及申请审核的通知》(成房发〔2015〕162号)规定,棚户区改造中对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被征收人,在进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时,可按照成府发〔2015〕9号文件及成棚改办〔2015〕4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1.被征收人具有本市户籍,非成都户籍的被征收人须在本市就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
2.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且三年内(含三年)被征收人家庭无转让其他住房的交易记录;
3.中心城区被征收人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0万元以内(个人年收入为5万元以内),其他区(市)县根据当地住房保障收入条件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您有其他类似问题,可拨打电话028-84935006进行电话咨询,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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