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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贪腐 投诉】疫情补偿投诉4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10 13:49 已回复

各位领导你们好!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福善镇、韩咀九组村民,我于2018年年低,在原村支书与亲朋好友的帮助借钱与贷款,在本村回乡创业好手丁流(总统蛙业家庭养殖农场)合伙养殖,我30%丁流70%。
我于2021年10月15日与合伙人丁流一起打电话咨询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疫情补偿已经发放过,说我场不及时上报为由拒发补偿,也有录音证据,我根本没得到过富顺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何来上报具体内容!
20年九月我给富顺县自然资源的领导看,我在百度上查找的《林护发(2020)42号文件》他们说这第一不是红头文件,第二要自贡市与富顺县文件才有效。
20年3月12日驻村书记,曹书记也给我统计存蛙量(有票据)
20年4月11日与5月6日分别上报,4月11日在富顺县自然资源局QQ群青蛙大量死亡照片,5月6日文字上报,没有领导回复与来蛙场处理。(群主是肖靖)直接踢出群,有截屏证据。
富顺县自然资源局一共来过六次,分别是2020年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五、正月初七、正月十二、与我在问政四川上上访九月份来过我家里一次,共6次。
本是贫困户创业给这回乡创业好手一起干,好早日脱贫,现在越脱越贫,银行有贷款,亲朋好友那里有徣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12 16:14

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疫情补偿投诉”的留言收悉,现由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答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与合伙人丁流在2020年10月15日电话咨询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告知:疫情补偿已经发放过,因你场没有及时上报,不属补偿范围”的问题答复如下:据我局了解,市局答复您的是除蛙类养殖以外的,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养殖户退出补偿,该补偿的确已经补偿过了,您场是以食用为目的蛙类养殖,不在此补偿之列。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4月8日印发的《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0〕42号)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4月13日印发的《关于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川林护函〔2020〕243号)文件精神,对目前养殖困难,养殖户主动申请放弃养殖的,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林草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现场核查清点动物数量,登记造册,各方签字确认后对养殖动物进行妥善处置,并收回人工繁育许可证或文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20日印发的《转发省林草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49号)精神,属禁食范围、自愿退出、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纳入补偿范围。您场养殖的黑斑蛙已于2020年5月28日划归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不属禁食范围且之前未自愿申请退出,相关部门未对您场在养野生动物登记造册并在各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处置,按规定不纳入补偿范围。
2、关于您反映“没有得到过当时下发《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未上报具体内容”的问题答复如下:我局结合疫情防控派出6个工作组会同镇、村干部多次到您养殖场开展了督导检查和面对面宣传,告知最新政策规定。徐鼎本人曾用QQ:2638023368分别于2020年4月8日和4月10日在“富顺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QQ工作群转发过《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您反映的不知晓政策不属实。其次国家、省上下发的文件都是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
3、关于您反映“给我单位人员看,《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0〕42号)他们说这不是红头文件,第二要自贡市与富顺县文件才有效”的问题答复如下:据了解,我局工作人员没有谁给你讲解国家、省上下发的文件不是红头文件,是无效的,要市县出台的文件才有效,你反映不属实。
4、关于您反映“2020年3月12日驻村曹书记对您场的存量蛙进行了统计”的问题属实,但该次统计只是国家、省、市为了掌握基层实际情况,研究下一步政策开展的专项调查,不作为补偿依据。
5、关于您反映“在群里上传蛙类死亡照片,并于2020年5月6日文字上报,没有领导回复与来蛙场处理”的问题答复如下:疫情期间采取的应急措施仅是禁止交易,并未禁止养殖,您场有蛙类死亡属养殖技术原因造成,截止5月6日您在QQ群留言之日,上级并未出台补偿文件。
6、关于您反映“被踢出富顺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QQ工作群” 的问题答复如下:建立“富顺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QQ工作群”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因进群人员太多,我局进行了清理,仅保留了相关工作人员。
感谢您的留言。
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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