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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残疾贫困家庭,住不起征地安置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07 21:18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是大邑县晋原街道建华村民,我叫魏睿星2010年初,我户口所在地,建华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2013年对我进行了正常安置,〈30多平米〉我监护人认为不合理,因我是独立户口〈母亲在2006年因病去世〉又是残疾人〈聋哑人〉,应安置套二住房才合理,应考虑我结婚和有监护人的特殊情况,监护人就找负责安置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可负责人叫找政府,去县信访局进行上访,接访县领导听取情况后,考虑情况特殊又是贫困户,就同意超选一名额安置套二住房,县国土局也来电话通知我监护人,同意在建华三期安置套二住房。可在2016年我结婚生子,在建华社区办理孩子相关事宜,社区工作人员考虑我以结婚生子,明确告知,征地至安置之间依法结婚生子新增人员都要进行正常安置,叫我们找安置负责人,可安置负责人告知,征地后结婚生子新增人员都不进行安置。可我监护人在2019年11月底的安置现场,才发现别的村民征地后结婚生子新增二人都进行了正常安置,唯独我一个残疾人结婚生子新增二人没给予安置,明显负责安置公职人员办事不公,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打压歧视残疾贫困家庭,严重违背残疾人保障法及征地安置政策。同是建华村民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在安置分配中应平等对待,同等待遇,不应针对残疾贫困特殊群体的打压和歧视。同是征地后结婚生子,别的村民新增二人正常安置套二住房,补超选面积两万左右,我一个残疾人结婚生子新增二人不给安置,我一家三口只安置套二住房,而且要补超选面积十三万,都快两年了?使我们至今无法拥有我们的征地安置房,难道退伍老兵的子女因为残疾贫困,遭遇如此对待合理合法吗?问题是多次投诉至:成都市长热线和问政四川,可当地社区街道及残联民政乃至县主管部门,可以说没有那一个部门及主管领导为我们的遭遇不公进行过调查,漠视群众利,无视我们的诉求,使我们一家四口〈二月份生了二胎〉还和监护人住在亲戚家里,难道我们永远停留在维权路上吗?希望领导们:不忘初心和使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为我们弱势群体说句公道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12 11:47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系晋原街道原建华村1组村民。反映其所在的原建华村1组属我县建华片区征地拆迁范围,该片区拆迁安置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由我局负责。
一、关于反映土地被征用应不应该安置问题。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大邑府发【2009】14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十七条:“征收享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的正住房屋,实行现(建)房安置的,按照人均30平方米进行安置。”在2010年3月启动的建华片区征地拆迁中,您虽在原建华村1组有户籍,但在当地并无住房,未予安置; 2013年11月,鉴于该片区情况复杂,按照县政府安排,征地拆迁小组进行了反复的摸底调查并经过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同意对该片区内部分有户无房群众进行安置,已对您一人进行安置。
二、关于反映有房户得到了补偿和每年过渡费问题。根据《通知》第二十五条:“享受农村集体组织分配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且应安置的成员,确需进行过渡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过渡费。”您为无房人员,不能享有。
三、关于反映其家庭人员未予安置问题及超选问题。您的妻子和孩子未予安置,系因有户无房人员安置界定工作于2010年3月前截止,当时您并未结婚生子。在2015年8月信访要求超选一人(有户无房人员原则上不予以超选),鉴于您为聋哑人,经我局分房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对其进行超选1人安置(安置套二住房一套),本次建华三期超选面积价格均按照3900元/平方米予以结算。
四、关于反映有户无房人员安置地点、方式问题。2019年12月,我局启动建华三期分房安置工作,因套一、套二房源不足,需对有户无房人员进行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您多次至我局请求对聋哑人进行照顾,要求安置在建华三期。经我局分房工作小组与晋原街办多次沟通研究同意按特殊群体适当照顾,在建华三期调拨一套套二住房对其进行安置。

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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