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请问一下在未设烟道的住宅楼下开面食馆,只是水煮有点水蒸气,这种符合目前的开业条件吗?
朱红霞: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属地街办青龙执法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选址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二)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 前款规定的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
以上情况于2021年11月19日09:39分与您联系告知。
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