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10月16日骑电动自行车与川Azo9oT机动车岀了交通事故,当时机动车从早丛里突然岀来与我相撞,也及时报警,做了检查费用自缴,交警在处理时说机动车报保险1800元之内都可以报的,我们就签了字,可是过了一个星期我们把检查费用及电动自行车维修费用交予保险公司,之后川AZo9oT司机却退保了,他说全是我的责任,他不该报保险,我就想问他车从早丛里岀来的,那里也没有停车位他就一点责任没有吗?希望有关部门邻导能给予帮助,
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来话人反映的交通事故是:2021年10月16日11时40分,胡某玉骑电动自行车(搭乘胡某双),沿温江区温泉大道行驶至温江区温泉大道三段“花样年花样城”段逆向行驶时,与姚某林驾驶车牌号为川AZ090T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胡某玉及胡某双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胡某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确定:当事人胡某玉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姚某林无责任;当事人胡某双无责任。
2021年11月11日,民警查证该案后会电话联系来话人,让其11月12日到交警十一分局来处理。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