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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中环一号无良开发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06 09:04 已回复

中环一号开发商言而无信,欺诈用户!1.开发商前期售房宣传水气民用,收房变商用!
2.水电气要求直供不能转供;
3.房屋公摊面积及套内面积误差很大 要求市政府出面指派第三方重新测量面积 补退房款
4. 4.2米层高房屋阴阳合同备案价和支付价差每户有20-30万不等,要求税务部门彻查偷税漏税还购房者真相 。
5.关于房产证问题,开发商到现在为止还未提供发票,没有发票就不能交税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必须将发票准备妥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8 16:09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华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举报后我局立即与开发商联系确认情况,开发商收取的房款与合同一致,多余部分由销售代理公司四川佰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开发商未收取。建议您向四川佰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税务机关高新区税务局反映情况进行督促开票。另外,开发商目前尚未给确认收房的客户开票,因该企业为欠税企业,目前发票领用受到管控,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有控制地向开发商配票,届时将责令企业为购房者开具发票,请耐心等待。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8 16:43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关于您反映的中环壹号项目关于供气、供电的相关问题,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高度重视,经与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对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电、气采用民用标准收费的诉求。根据2017年4月成都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电、气,应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按照非商用标准收费。中环壹号楼盘属于40年产权的商业地产,故该项目需执行上述规定。
二是采用一户一表直供电的诉求。1.目前国家只对70年产权的在建住宅强制要求实施向供电公司缴费的一户一表,对商业办公类项目未强制要求必须实施向供电公司缴费的一户一表,中环壹号项目属于商业地产,开发商以整体商业用电申请报批,此种供电模式符合相关规定。2. 经与供电公司核实,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客户实施户表与分户业务办理的通知》要求,申请一户一表原则上需提供以下资料:(1)专变台区内所有客户同意改造的书面证明;(2)台区内改造到户的客户房屋产权证明;(3)涉及改造的户数、面积清单以及业主姓名、证件信息、联系方式等资料;(4)涉及配电设施改造的还应提供房屋、配电设施改造部分产权方和物业管理方同意的书面意见。出资原则:坚持“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由于分户业务引起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
三是业主与中环壹号项目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签订的合同予以约定,具体采用哪种供电模式请参看购房合同中对一户一表的相关条款。需说明的是,购房合同的内容问题系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纠纷,非供电公司拟制、签约,供电公司无权解释其中任何条款,如有争议可采取协商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成都市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1年11月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24 14:31

网友您好!
经查,中环壹号项目2021年10月19日通过并联验收,达到交付条件后,于2021年10月21日开始实施集中交付。
关于业主反映水电气费收取的问题, 经了解该项目为商业体。水、电、气的收取在物业合同中均有约定,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我局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做好相关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同时来话人也可向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和咨询电费问题。
部分业主反映开发企业涉嫌收取合同价外的费用问题,业主可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待我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关于房屋层高及面积问题,建议业主向市住建局反映。
关于阴阳合同问题,建议业主向市场监管局反映。
关于要求转供电换直供电及一户一表问题,建议业主向经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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