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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东部新区农村异地新建宅基地批复流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05 16:29 已回复

我们是东部新区的,想知道农村宅基地异地新建流程和要求?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11 16:1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东部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征求意见稿)》相关精神及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宅基地审批流程:资格初审→正式申请→村级审查→部门联合审核→街道审批。您首先可向所在村(社区)递交书面申请,村(社区)会有村级宅基地协管员为您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流程为:
(一)资格初审
有新建、改建、扩建需求的农村村民,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数、申请理由、建房类型(新建、改建、扩建)、拟建房位置。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农户进行资格初审;并于每月25日—30日将初审合格后初步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户的名单提交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城市更新办、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指导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确定拟用地位置、面积和拟建房层高、面积、外观风貌等。资格初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农户书面申请书;
2. 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派出所打印最新版本)复印件(审核原件);
3. 村(社区)出具的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利的家庭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
4. 外地迁入农村村民提供原籍所在镇(街道)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和未享受过安置政策证明;
5.提供原宅基地不动产证复印件(审核原件),暂未领取到不动产证的需提供农村集体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需有档案部门鲜章)。
(二)正式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在本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和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中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并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和征询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附件3)。正式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农村宅基地和住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 住房外观风貌设计图或参考选用的农房设计图集;
4. 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
5. 其他必要材料。
(三)村级审查
村民小组在收到农户申请后,提交所在村民小组会议(以户为单位,参会人员需超过三分之二)讨论,超三分之二参会人员同意后,将农户申请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聚居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在农户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收到村民小组上报的农户申请后,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已编制村规划的核实是否符合村规划。审核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农户申请表签署意见,并于每月25日—30日,将农户申请资料、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资料报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四)联合审核
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城市更新办公室、土地整理办公室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核:
1.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受理单》(附件4)并回执给各村(社区),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台账》(附件5)。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各村(社区)是否按流程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和进行公示。审核完成后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6)并签署意见。
2. 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核实农户所申请的宅基地是否在土地整理、征地拆迁等相关项目内;负责核实申请人是否享受了相关拆迁安置政策;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 城市更新办公室:负责审查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要求;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4. 其他部门:宅基地规划选址涉及交通、公安、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综合各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批意见,报街道办审批。
(五)街道审批
街道办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户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7),原则上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8)。审批结果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反馈给各村(社区),并由各村(社区)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
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建立我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台账》(附件9),并将所有资料归档留存。《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等审批情况由相应部门于每季度末报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公园城市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等部门备案。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1月8日14时5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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