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1年5月6日入职,2021年8月16日离职,我离职了,离职原因如下:1.公司在我试用期见从未缴纳社保。2、公司不按时转正,期间我询问多次,得到全是敷衍回答。3、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试用期间还是转正(有录音)。4、请假几天,工资按照22.75的天时计算。5、离职后,那个月的工资没有得到应有的部分,说是要缴纳税款,但是我的转正工资是5000,试用是4000,按理我应该拿到1400多或者是1600多,但是我只有800多。以上所述均有录音和公司人事聊天记录、公司前同事证明!!!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1月11日联系您称正与单位自行协商处理,已告知您如协商未果可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