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核桃堰路69号丽都世家B区一名普通业主。为响应国家双碳号召,同时方便家人出行,今年7月购置了大众品牌的新能源汽车一台。随后想在自家已购置的私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咨询物业时,物业以电容不够、地下车库无特殊灭火设备等理由拒绝配合安装。
为推广新能源汽车,国家多次出台了相关政策,成都市也发布了《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能装。”
请问:
一、我们小区于2014年交房,设施较新,私人充电桩仅7KW每小时,电容真的不够吗?
二、关于安全问题,细则明确指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权责已经非常明晰,物业以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来搪塞业主是否合理?
三、物业反馈说安监和消防部门曾经到我们小区看过,认为小区不符合安装充电桩要求,是否属实?
最后,恳请关领导本着服务百姓的初心,会同有关部门到我小区考察,督促指导物业物业公司配合我们安装充电桩,切实方便百姓充电和出行。如果确实不符合安装要求,也请及时反馈本人,万分感谢。
来话人:您好,谢谢你的来信!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街办高度重视,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反映人是丽都世家小区的业主,其购置了新能源车辆,想在小区内自己购置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物业以电容不够,地下车库无特殊灭火设备等理由拒绝配合安装的问题,经我办和该小区物业调查了解,我办要求丽都世家小区的物业公司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管理,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积极配合,沟通协商,尽量帮助业主解决相关问题。关于业主提到安监和消防部门的专业建议,我办建议向区相关职能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