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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天府新区中海万锦熙岸II期房屋存严重质量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04 08:42 已回复

中海万锦熙岸II期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安全隐患!

1、中海锦江城万锦熙岸二期小区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不按图纸施工。小区大门、绿化、儿童乐园等实物图和施工图纸完全不一致。
2、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交付时,存在诸多如:几乎每家每户卫生间都没有按国家规范接等电位线,厨房电线裸露且带电,插座到处缺地线零线,卫生间大面积空鼓……等问题。
3、外墙出现色差、鼓包、缺角、收口等问题;小区绿化泥土裸露、品质低下。
4、房屋精装触目惊心,例如,地砖凹凸不平,完全没有达到国家规范;卫生间漏水;淋浴房玻璃破裂……作为央企,不仅不作为行业的标杆,反而连基础的国家规范都没有达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11 09:40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管局正在调查核实中。依据您反映的项目实际情况和宣传效果图不一致问题,因宣传效果图起意境渲染作用,法律上不能作为交付标准,最终交付标准按政府主管部门报规审批图及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故尚不能认定开发商构成虚假宣传。如果您有更明确的开发商虚假宣传相关证据材料,请向市场监管局提供,以便后续调查处理。如还有疑问,请联系028-68772612。
关于中海万锦熙岸项目房屋质价不符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的规定,商品房的计价方式由出卖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对于商品房含装修的,装修标准、装修价格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若发现实际装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公园城市局将依法严肃予以处理。
关于要求开发企业承担整改期间物业费或赔偿损失的问题,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将物业按照约定方式交付业主,交付的次日物业服务费即由业主交付,约定交付的具体方式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人要求开发企业承担整改期间物业费或赔偿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建议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公园城市局已将该项目购房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反馈至开发企业,要求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视购房人诉求,做好对接处理工作。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1月9日短信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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