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天府新区 » 成都片区 » 中海锦江城万锦熙岸二期坑业主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中海锦江城万锦熙岸二期坑业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03 12:06 已回复

投诉中海锦江城万锦熙岸二期,小区大门等多处与设计完全不符合,小区外面大部分都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凹凸不平,有多处小区绿化极差,整个工程存在多重安全隐患就要业主收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10 13:4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中海万锦熙岸项目房屋质价不符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的规定,商品房的计价方式由出卖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对于商品房含装修的,装修标准、装修价格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若发现实际装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公园城市局将依法严肃予以处理。
关于要求开发企业承担整改期间物业费或赔偿损失的问题,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将物业按照约定方式交付业主,交付的次日物业服务费即由业主交付,约定交付的具体方式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人要求开发企业承担整改期间物业费或赔偿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建议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公园城市局已将该项目购房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反馈至开发企业,要求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视购房人诉求,做好对接处理工作。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1月9日与您联系。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