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有咨询记录,遂宁方面告知,我户籍方面为特殊区域,不能随老公迁至安居保石金堂村上,我问了我户籍所在地的回复,如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咨询“结婚迁户问题”已收悉,现由富顺县公安局答复如下:
经核查,因合村并组,您现户籍地址为飞龙镇真觉村12组,飞龙镇真觉村城乡分类确系“特殊区域”;经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您的户籍属性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口。根据川公发(2018)113号【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对农村户籍居民的定义:“城乡分类为特殊区域但户籍属性为农村,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其户籍登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故而您是农村户籍居民。根据公厅治发(2015)19号【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您是符合以“夫妻投靠”迁往城乡分类为“乡村”的地域的。
如有疑问,请咨询赵化派出所:0813-7400005
感谢您的留言。 富顺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9日
所以我需要确认一下,我是否可以正常迁户!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转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调查处理,后期将详细答复于您,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户籍地址在自贡市富顺县飞龙镇真觉村,城乡分类为特殊区域、代码123,您丈夫邓先生户籍在遂宁市安居区保石镇,城乡分类为村庄、代码220,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对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二)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规定:“迁移前城乡分类及代码为特殊区域(代码123)严禁迁移至村庄(代码220)区域。”
经与您户籍地公安机关核实,您户籍属性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口,本人也能出具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相关证明,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规定:“城乡分类为特殊区域但户籍属性为农村,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其户籍登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您可以通过夫妻投靠迁移到您丈夫户籍上。
如仍有疑问,敬请咨询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何警官:0825-8665563。对于在政策解释中出现的偏差,耽误您的时间,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感谢您对安居公安工作的关心关注,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