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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农民购房进城落户,却被取消独生子女优待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02 11:5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是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居民。几年前响市政府关于农村居民购房进城落户的号召,把户口从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迁移到纳溪安富街道。在就业,补助上没有响受任何优待。但是却被取消独生子女优待金。我认为这不合理,当时市政府出台的政策也没说明迁移进城就取消独生子女优侍金的。望予以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9 10:3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农民购房进城落户,却被取消独生子女优待金”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查,目前,我区正在实施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有:“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纳溪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增发年满60周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补助”。根据《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川卫办发[2016]223号)之规定,纳入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农村居民,当户口性质发生变化,年审时须中止。“纳溪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增发年满60周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补助”,是根据泸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泸委发〔2016〕23号),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是农村居民。其余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没有设置“农村”字样的,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股,电话:0830-4281326。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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