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高新区久久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该公司已经三个月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未支付租金,现已无法联系到该公司。请求领导帮助。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四川久久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寓托管的有关问题,公园城市建设局于2021年9月29日就有关问题约谈四川久久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已要求四川久久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时研究相关处置方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以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四条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因您房屋所在地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议您向成都市成华区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1月3日15时44分与您电话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电话:028-8535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