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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解释《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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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解释《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程》
2021-11-01 18:04:13
已回复
特向尊敬的省医疗保障局求助解释《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二十六条提供疾病治疗。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不足的,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人)患精神类(癫痫病)需要终生门诊治疗并终生服药控制癫痫大发作维持生命,但在本地县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和特殊门诊的医疗技术有限和无治疗特困供养人员癫痫病所需药品,只能跨县市行政区域公立医院门诊治疗领取药品控制病情发作维持生命。 因跨县市门诊治疗癫痫病产生的门诊药品费不符合本地县市农村新型合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以及特殊门诊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范围。这类特殊疾病跨县市门诊治疗产生的药品费用是否属本条规定的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全额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省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1-11-08 10: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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