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老公具备新都购房资格,而我没有购房资格,目前通过摇号已在新都某楼盘订下一套住房,首付款由我和他共同出资支付。现即将办理公积金贷款,被告知需要我签订放弃产权声明并承担还贷责任。我想请问:1、签了放弃产权声明,这套房屋是否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双方可否再签一个约定该套住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以出资额来约定财产份额的协议?是否具有效力?3、签署放弃声明后,如果今后离婚,这套房屋会不会根据我支付了一半的首付款以及按揭款来判给我一半的财产?4、如果,独立产权人出现什么意外,而我又签订了放弃产权声明,那这套房子的权属又是归谁?盼回复,谢谢!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公积金中心、区住建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公积金中心核实: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买受人及其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经区住建局核实:
区住建局已于2021年11月15日上午9点24分与您取得联系,并为您解答放弃产权等相关问题。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