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你们好,我是淮口街道原小柏村17组村民,我表哥是原小柏村15组村民。因为修路表哥家房子被占了,在淮口街道五星南苑三期分了两套安置房,他打算把五星南苑三期的安置房卖一套给我。但是我听说五星南苑三期的安置房是集体土地安置房没有产权,只能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们原来一直都是一个村,现在也同属于龚家村。请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什么标准?我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我买下了五星南苑三期的一套安置房,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以后能够正常过户在我名下吗?因为涉及到全家人的血汗钱,请领导详细解答一下,感谢!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淮口“五星南苑”项目为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因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核实房屋能否买卖,建议您在取得证书后咨询过户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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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