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向尊敬的省民政厅领导求助解释《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二十六条提供疾病治疗。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不足的,由困难群众救助补肋资金予以支持。
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患精神类(癫痫病)需要终生门诊治疗并终生服药控制病情发作维持生命,但在本地县、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和特殊门诊医疗技术有限和无治疗控制癫痫疫病发作所需药品,只能到外地市行政区域公立医院门诊治疗领取药品控制癫痫发作维持生命。
因异地门诊治疗癫痫病产生的药品费不符合本地县、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以及特殊门诊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范围,这类特殊长期疾病异地门诊治疗产生的药品费用是否符合本条规定的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全额支持
留言网友:您好!
2018年11月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划归医保局管理,有关《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二十六条相关内容,请咨询省医保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