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市级社保的购房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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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市级社保的购房资格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田岚  2021-10-29 16:11 已回复

领导:

       你好!

       我正在找新工作,现应聘的这家公司,单位注册地在天府新区,但无天府新区社保账号,购买的是成都市级社保。我计划在天府新区买房,现在的购房资格是天府新区的刚需顺一(户口和社保均在天府新区)。如果入职这家公司,该公司的社保归属地是天府新区吗?会影响我的购房资格顺位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2 15:51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我局与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的规定,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长短按照我市现行住房限购资格审核要求,依登记购房人本人的情况确定。按照我市现行住房限购资格审核要求,购房人购房时其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拟购商品住房项目属于同一住房限购区域的,其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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