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老公外省农村户口,结婚迁户,想随我落户四川高县月江镇川新村。近期迁户遇到问题,现将基本情况阐述如下,希望得到领导答疑解惑。
我老公,户籍地为: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洪水镇李尤村一组。我们于2018年8月8日于民乐县民政局领证结婚(初婚),现怀有头胎八月左右,预产期2022年1月6日。我户籍为: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江镇川新村四组15号。为方便以后孩子出生上户口,想让我老公户口随我迁移落户川新村。
我老公户口为农村户口,我户口也为农村户口,去月江镇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户手续时户籍警告知我老公为城乡结合部的农村户口,不得为他开具《准迁证》。我们联系甘肃民乐县洪水镇户籍警,户籍警表示因甘肃政策原因,所有农村户口都划为城乡结合部农村户口,别的省份也认这个农村户口。但四川省月江镇派出所户籍警表示四川不认,不予开具《准迁证》。
我老公从未享受过任何征地拆迁安置政策,月江镇派出所户籍警表示如果甘肃派出所户籍室能开具有效证明,原件寄到月江镇派出所,月江镇派出所同意,上报市公安局审批,然后再上报省公安厅审批,如果审批同意即可随妻落户川新村。
请问农村户口可以随婚嫁迁移到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农村户口就不能迁移到农村么?农村户口以前也不知道自己被政府划成了城乡结合部,也未享受过任何福利政策。如果要迁户,真的需要上报到省公安厅审批么?这种审批流真实存在?审批流会不会时间很长?审批会不会很难达成?
我们家所在地可能涉及征地拆迁工作,如果因为这个事情封户更不让迁入,是不是很不合理。我们也希望事情提前圆满解决,接下来配合政府工作。
希望领导答疑解惑,感恩。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为了更好地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主动与高县公安局户政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41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