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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青城山镇“碧水青城”业委会与物业勾结强行涨物业费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8 19:16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是都江堰市青城山镇“碧水青城”小区业主,现向您反映小区业委会勾结物业,既不书面征求业主意见、也不经业主大会讨论,按照物业公司意图、仅恁物业公司提供的以电话方式为主的所谓“业主意见”,就將物业费从合同规定的1.0元/平方米提升为1.2元/平方米问题。

2020年12月1日景明物业以公开方式提出了要求涨物业费,并称调价思路是:“通过书面、电话+信息等征询意见双过半会如实告知两委员,经两委会审查无疑后公示全体业主。调价成功后我司将严格按照成都市物业服务三级服务标准及合同约定执行工作。” (见附件1)

2021年3月14日由物业人员贴出了以两委会名义发布的由物业完成的“碧水青城物业管理费标准征询业主意见汇总结果” (附件太大仅摘两页)。公示要点:1.同意调高的459户(因表中缺59、86、17、136号实际为455户,其中上门签字73户、短信7户、微信142户、电话232户);2.公示期10天;3.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合同己于2020年8月到期);4.公示期满后,两委会拟公开征求修改合同意见(见附件2)。

2021年3月24日贴出了以两委会名义发布的《调整物业费标准业主意见汇总结果公示情况公告》,公示要点:1.小区总户数795户,减去无法联系的69户,实际参与726户;2.同意调高458户,加上“随大流”和“同意业委会意见”的80户,同意调高的共538户、不同意87户、弃权101户;3.具体执行时间在签订《碧水青城物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时约定(见附件3)。

2021年3月31日又贴出了以两委会名义发布的《关于调整碧水青城物业管理费标准公告》,公示要点:,1.物业管理费由1元/平米调整为1.2元/平米,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2.己经缴纳了物业费的应补足2021年4月1日后的差额(见附件4)。

“两委会”在17天内连发三个相互矛盾的公告,从3月14日公告的“公开征求修改合同意见”,变为3月24日公告的“具体执行时间在签订《碧水青城物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时约定”,再变为3月31日公告的“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迫不及侍地向物业输送利益,这种做法合法吗?请责成相关部门予以纠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5 16:2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碧水青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已于2021年10月14日任期届满,目前处于筹备换届选举的看守状态。现将碧水青城小区依法依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调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物业费的由来
由于管理成本增加,景明物业在2020年11月向两委会提出,希望能参照周边小区物业费标准,将碧水青城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调整为1.2元。在业主大会因疫情延期举行的情况下,为给此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做准备,两委会同意由景明物业征询和收集业主对调整物管费标准的意见,并将汇总结果提交两委会公示。
二、关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1、为规范碧水青城小区物业管理,在多年已经形成事实物业服务和限于条件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经两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在公告栏公示、微信群发布和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广大业主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合同文本的意见,在此基础上,2019年8月,两委会与景明物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物业服务合同。
2、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小区常住户不多,加之两委会人手较少,所以,合同到期前未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景明物业去留事项,导致合同无法续签。为此,两委会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和《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 60日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物业管理方式、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以及是否续聘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表决未结束而合同期满,原物业服务企业未放弃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效力延至新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的规定,2020年两次发布了物业服务合同延期的公告。
3、两委会原计划根据《碧水青城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签订补充协议,以加强物业服务监督,体现物业管理承诺,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权益。但因小区内部分业主对该物业公司服务存在质疑,对服务质量不满意。为进一步提高该物业服务质量,两委会决定暂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4、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加之小区常住业主较少,所以原计划2020年10月召开的第二次业主大会一再延期,导致原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选聘物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事项无法落实。2021年10月14日,两委会任期届满,碧水青城第二次业主大会至今未能举行。
三、调整物业费过程情况
1、2020年12月,两委会委托景明物业通过电话、微信和上门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碧水青城广大业主对调整物管费标准的意见,并进行了结果汇总。
2、2020年底,景明物业提交征求业主对调整物业费标准意见汇总结果后,业委会决定在召开业主大会时提交业主表决,但因疫情原因一直未召开业主大会。
3、2021年3月,为了核对征求意见结果,业委会在小区公示了所有同意调整物业费标准的业主房号,明确告知全体业主“公示期限为10天,如发现汇总结果有误,请联系景明物业核实更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书面向两委会反映。”公示结束时,只有 1位业主提出变更意见,两委会再未收到异议。
4、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后,确认同意调整物管费标准共计538户,占参与意见征询户数的74.1%,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有关事项的规定。
5、依据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意见,两委会研究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小区物业管理费由每平方米1元调整为 1.2元。
以上均有书面、电子文本和照片佐证。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1月4日10:48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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