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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因成都购房预审码,竟让我后悔结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8 17:1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本人由于10月与爱人喜结连理,婚姻身份发生变化,需更新购房预审码,受85新政影响,不敢轻易变更预审码。多方咨询得到回复是社保户口未发生变化,是可以通过申诉恢复顺位资格。事实却是被无情拒绝,申诉驳回。电话咨询更是一言以概之:“主体人身份变更不予通过”。在此投诉成都市住建局,政策材料说明笼统概括,无特殊解释备注,导致市民对文件理解不到位。 如果存在离婚等钻政策漏洞,不予通过此类申诉,可以理解。试问领导两个全国无房无贷款征信良好年轻人,为了有个共同为之奋斗的小家组成家庭单位,竟直接另其失去靠前顺位资格,无法购买新房,伤害真正的刚需,是国家房住不炒的初衷吗? 本人通过自己努力完成博士学业,人才房问题不断,自己遵守规则落户转社保,竟然难以在成都安家立业,是成都引进人才的初衷吗? 在此平台本人不是唯一遇比状况的刚需,请领导认真严肃处理此类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29 11:46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成房领办〔2021〕11号),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政策执行中,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8月5日前(含当天)已取得的预审码仍然有效,且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若对原预审码进行申诉变更,申诉内容为稳定就业地、户籍地发生变化的,且变化时间在8月5日(含当天)之前的,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变化时间在8月5日之后的,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8月5日后新取得的预审码,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2021年8月5日前已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但将预审码注销的,无法恢复,登记购房人应当重新申请预审码。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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