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绵阳市游仙区人2016年因婚姻将户口迁出外地为城镇户口,现离婚,想把户口迁回原址(农村户口)和父母一起。父母老迈需要人照顾。依政策现在可以迁回吗?有什么流程呢?期盼回复!感谢!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
感谢您的来信及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