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金堂县普通在职公立中小学教师。最近,我们学校鼓励我们教师在职提升学压。据说有补助政策。据说:“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金委发〔2011〕6号)要求,对新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提升学历的公办乡村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博士学位奖励3万元,硕士学位奖励2万元,研究生学历奖励1万元,本科学历奖励6000元,专科学历奖励3000元。”
我代表我们学校教师,咨询您以下几个问题:
(1) 上述政策是否已经废止执行 ?如果没有废止执行,具体请问是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
(2) 我们准备报考的项目是“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请问: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也可以获得我县的学历提升补助奖励吗?
非常感谢!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咨询学历提升奖励政策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金堂县目前关于学历提升的相关规定,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将享受同等学历提升的奖励。
感谢您对金堂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如还有疑问,请致电教育局政工人事科,电话:8499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