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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阆中市七里办事处王副主任歪曲事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7 19:09 已回复

阆中市七里办事处王副主任歪曲事实,办事处四年之久没支付张*立的一分拆迁安置补偿款,还不经调查,乱说什么没有腾房,作为一个主管拆迁的办事处主任,难道不知道国家政策要先安置补偿后拆迁吗?明明领取的是一份安置补偿费,却睁眼说瞎话,说成是两份拆迁安置费中的一部分。从今年七月二十七号到現在三个月时间,多次满嘴跑火车欺骗群众,处理问题言而无信。不知是工作能力问题,还是借权、卡、拖、官僚作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七里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0 10:51

网友:
你好!你数次反映的关于你户拆迁安置相关问题,我们已收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组织拆迁办、财政所、拆迁公司相关人员及千鹤社区干部现场调查核实处理,现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9日,你户以高压线危害身体健康为由向七里街道办事处申请拆迁,街道拆迁办按程序积极协调上报,2017年7月,市政府审批同意将你户纳入提前拆迁。获批后,我办组织拆迁工作组到你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及房屋测绘。经拆迁工作组调查,你与你父亲张**的房屋为连体房,且拆迁时你父母已去世,他们的房屋归你所有。依据《阆中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阆府发〔2017〕5号)文件规定,对你户实行货币化安置,你户按3人基本住房面积进行安置补偿839339.10元;你父母房屋按独立产权和房屋认定的合法面积3倍给予补偿849469.10元。2017年11月5日,你本人与办事处签订了两份拆迁协议,共计补偿1688808.20元。2018年4月,你已在七里街道财政所领取拆迁补偿款849469.10元。
二、处理意见
拆迁协议签订后,我办已向你户支付了84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街道拆迁办根据协议多次要求你户搬家,但你户不履行协议义务仍长期在原址居住。经专业拆除公司现场查勘,鉴于你与你父母的房屋系一体修建,不能只拆除一部分,故作如下处理意见。
1.维持原两个拆迁协议不变,尽快搬家方便后期房屋拆除,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向你兑付剩余拆迁款项。
2.若你申请解除拆迁协议,不能申请单独解除一份协议,必须两份协议同时申请解除,并按规定退回已领取的84万余元拆迁补偿款。
再次感谢你对新区建设的贡献与对我办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七里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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