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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拆迁新生儿上户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7 13:15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是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原分水村人,村上已经拆迁,但是还没有统征,本月因为我的孩子出生,去上户口被告知没法上户口,虽然我已经拆迁,但是我没有被安置还,我的孩子为什么不能享受安置,户口都不给上,被告知要让我先变成集体户口,再要让他跟着我上成集体户口,我就想请问既然没有统征,为什么不可以孩子享受安置房待遇,这是我的第一个孩子,上个户口都那么难吗?如果我变成集体户,之后我是否还享受安置房待遇,孩子又还有没有安置房待遇,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2 15:0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大面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公安分局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办理国内出生婴儿上户所需材料如下:
前置条件:国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原件)
注:1、按照成公发〔2017〕190号第二十五条〔出生登记原则〕中规定:“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应在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或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市外户口)且双方在本市无住房的,新生婴儿应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顺序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任一方户口从集体户迁往家庭户时,子女户口一并迁移。”出生申报地为房屋已不存在的户口登记地址的,父母双方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直系亲属家庭户)、公共集体户顺序迁移后,申报出生登记。
按照省厅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地址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规范农村户籍地址管理使用:自行违规搭建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房屋、非居住用途的房屋,不得作为户籍地址使用引用,前期已错误作为户籍地址引用使用的,要逐步纠正清理;房屋已拆迁或废弃无人居住、但房屋地址上还登记有居民户籍的,要将该户籍地址在信息系统停用,并动员居民迁移户口、变更户口登记地址,对无法联系、告知或不愿意迁移的,对户成员不再办理迁入业务。”同时,2020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省厅、市局针对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中户口整顿关于不规范地址户口清理要求:房屋实际已不存在,但捆绑附着有各种利益的,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协调对接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通过形成会议纪要等多种方式,动员迁入实际居住地,拒不配合的应履行告知义务后将其户籍迁入辖区公共集体户,确保户口登记管理严谨、规范和标准。
注:您户口所在地的房屋已拆迁,夫妻双方在龙泉驿区范围内无住房,因此需将户口迁移至街办集体户后再上新生儿的户口。
您如需再进一步了解相关户籍政策,可拨打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咨询电话:84882777。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29日16时0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
经大面街办核实,您小孩的安置问题大面街道社区发展办已给您的母亲解释清楚,如您还有拆迁安置方面的问题请您带上您的相关证件到大面街道社区发展办咨询,或拨打84637045电话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1月2日14时30分联系您,但您的电话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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