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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隆昌金鹅街道办违规征地,不按合同签订面积分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7 10:53 已回复

本人黄鲁生,电话13194904214,居住在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山川镇新民村5组(现已经合并到金鹅街道),2012年山川镇镇府由于修305连接线项目,在没有进行征地拆迁公告的情况下就进行拆迁征地,以少审批多的形式,超过审批面积拆迁房屋,文件审批征占山川镇新民5组土地为1.6998公顷,其中包含建筑用地0.4543公顷(实际确征占了90多亩地),我们的住房也不在拆迁审批范围内,被强制拆迁,这样的征地拆迁合理吗?给我们签订的《拆迁安置合同》赔偿3套住房,其中两套105平米和1套90平米住宅,并且合同备注了分房时互不补差。
      到后面分房时,街道办不认可之前的拆迁安置合同,给我们少分了15平米的面积,并且每套房子还要补几万块钱差价给他们,请问这样违背合同的操作合法吗?而且楼层三套全部给我们分配到顶楼(总高6层楼),分房时我们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选房,抽签之类的,街道办全部内定好以后叫拆迁户签字,完全没有体现公平公正的分房流程。请问这样的分配流程合法吗?
    家里还有两位七十多岁的老年人,请问没有电梯的顶楼怎么入住?国家已经出了明文规定,不能强制住户上楼。
      违规征地拆迁,分配的顶楼没法入住,把我们拆迁之前的房子恢复,之前房子的宅基地现在也是空着的,拆了也没用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隆昌市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2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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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隆昌市人民政府金鹅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3 16:38

网民:
你好!
你在隆昌市人民政府网络问政反映“隆昌金鹅街道办违规征地,不按合同签订面积分房”的问题,经隆昌市金鹅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反映的问题系红光花园安置房及305连接线项目房屋征地拆迁安置问题。
原山川镇人民政府在2012年5月受四川隆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实施红光花园安置房及305连接线征地征拆、补偿安置。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隆昌县2012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该项目征用你社(原山川镇新民5社)集体土地91.6亩。隆昌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24日发布了征地公告,你户拆迁的房屋在征地红线范围内。你反映的“少审批多征地”的问题不属实。
根据隆府发[2009]54号文件规定,“征用土地社拆迁村民房屋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建房安置,被拆迁户按应安置人口每人可享受30㎡基本安置面积,在基本安置面积内,砖混结构的不补差,砖木(石木)结构的补10元/㎡,土木结构的补30元/㎡,原房不足基本安置面积的,补240元/㎡。如安置房超出基本安置面积人平20㎡以内(含20㎡),每平方米按市场优惠30%购买;超出每人20㎡以外的按每平方米市场价优惠20%购买”。你户家庭人口结构为:户主黄鲁生,男,山川镇新民村5组征地农转非人员;妻子李家群,山川镇新民村5组征地农转非人员;长子黄友明,山川镇新民村5组农户;长儿媳邱杰,成都市金堂县云合镇白塔村7组农户;长孙黄志豪,2019年11月8日出生入户在新民村5组;次子黄友权,山川镇新民村5组农户;次儿媳屈玥,陕西省长安县韦曲镇村乔村北巷84号附1号非农户。按照隆府发[2009]54号第二十九条“拆迁房屋人通知被拆迁房屋人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之日前,被拆迁房屋人结婚、离婚、再婚,以及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户口未正式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安置房屋。” 第2款“在征地公告之日后,并已居住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婚姻关系的下列人员,每人可申请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市场评估价优惠30%的房屋,购买的房屋每人超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单价为市场评估价优惠20%计房价。(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人口结婚,其配偶1人,以及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2)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农业人口结婚,经调查,其它地方无房屋居住的配偶1人,以及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第3款之规定“本条规定纳入房屋安置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房屋安置的政策,其它地方征地,不再进行房屋安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第五条“人口审定、户型及套数的确定:根据您户提供的信息,如乙方在拆迁和安置房屋期间有新增人口的,按政策进行增加;如乙方申请提供了虚假信息、证明、及其它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虚假情况人的安置资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该项目安置方案,你户可安置户型约75㎡房屋壹套,户型约105平方米房屋两套,超出基本安置面积应按规定补差。
根据隆府发[2009]54号文件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统一建房安置的选房原则:按照“被拆迁房屋人先交出旧房、先选安置房”的时间顺序进行选房。金鹅街道拆迁办对该项目的选房顺序、拟安置人口及安置面积、户型进行了三次公示。你户未提出异议并参加了选房。所有该项目拟安置户均在选房大会上按顺序公开选房。你提出的“未体现公平公正的分房流程”情况不属实。
此次安置在红光花园一期,安置该项目的房源是以整个单元楼为单位提供的,选房时完全公开。该项目安置方案对出行不便的安置人员可申请底楼,申请底楼的同户型所有安置户在选房当天通过讨论并以抽勾或排序的方式决定的分配,且抽勾或排序的结果安置领导小组在选房大会上予以公布。你户未提出申请,也未参加抽勾。你反映的“违规征地拆迁”情况不属实,提出恢复拆迁之前的房子,金鹅街道不予支持。
感谢你的留言!如你还有疑问,可到金鹅街道征地拆迁办公室当面咨询相关政策,也可拨打隆昌市人民政府金鹅街道办事处电话08323966186进行咨询。

隆昌市人民政府金鹅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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