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成都合院学院壹品第一届业委会同分众传媒签订了电梯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电梯广告年收入20万元左右。去年选举产生了第二届业委会,在提交了备案所需5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由于合作街道没有备案,第二届业委会无法完成业委会银行帐户年审,银行帐户被冻结,导致分众传媒无法将电梯广告费打入业委会帐户。
现在请求事项:
电梯广告费是合院全体业主的利益,不是业委会的利益,现在人民群众利益受到损失,请求合作街办予以协调解决,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
所诉事实请尽快查实并确实落实解决问题。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成都合院学院壹品小区开展第二届业委会换届筹备以来,合作街道办事处和清江社区依规依法多次对首届业委会和换届筹备组进行指导与约谈沟通,提出工作要求,并在2020年6月3日向首届业委会发出书面的“到期换届工作指导意见”,但换届筹备组均不接受办事处和社区给出的主要指导意见,也未进行整改,同时,在此期间办事处不断收到小区业主联名反映筹备组违规组织换届选举的投诉。经核查,第二届业委会换届筹备组工作期间存在诸多违规问题(详见《成都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关于对成都合院学院壹品小区第二届业委会筹备组提交的备案资料不予备案的公告》),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对成都合院学院壹品第二届业委会筹备组提交的备案资料不予备案。筹备组不服合作街道办事处的决定,于2021年1月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令街道不予备案决定合符法律规定,驳回筹备组诉讼请求。筹备组不服高新法院判决,又上诉至市中院,现案件已由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鉴此,请相关人员依法、依约与相关广告公司处理双方相关事务,合作街道也将依照法律赋予职责依法依规处理业委会事宜。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28日9时17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