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结婚后户口迁入男方(配偶)家金牛区,现在男方家,面临房屋征用。男方村上要求我到之前户口所在地(新都区)签署盖章《未享受拆迁房安置的证明》才能享受拆迁安置待遇。我已经在村上和镇街道办签字盖好章了,再到新都区政府和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盖章,都没盖到章,区政府是通过门卫把证明和申请表带入办公室找人审阅的,门卫带话出来说不能盖章;规划和自然资源说他们只办理业务不盖章,没有章盖。请问这个怎么处理呢?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取得电话沟通,您已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以上情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1月1日10点40分与您取得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