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好,我是一名征地失地农民,现在33岁,征地社保有我名额,但是我今年刚刚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为我购买了社保,我到柜台咨询了两次政策,都被告知简单的一句有统一规定,那么我现在疑问就是如果我失地社保和单位社保都缴纳是不是重复了,如果我选择继续单位缴纳社保,那么失地社保这边怎么给我算,失地社保这边我还能不能领到失业金。现在什么都不知道都不清楚让我们何去何从啊。
曹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咨询的问题,简阳市赤水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保科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现执行征地失地农民社保政策,您可享受9年失地农民社保和医保。因您在用人单位已购买社保,可选择单位继续缴纳社保,社保局则按照失地农民社保标准按月返还您社保金,共9年。失业保险要待您50岁前如被用人单位辞退无工作后才可领取,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以上情况,赤水街道办事处已于2021年10月27日9时5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最后非常感谢您的来电,如您还有未尽事宜,可直接拨打赤水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电话028-27282001进行咨询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