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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本市户籍在高新西区务工子女教育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5 19:39 已回复

一家人本市户籍安德都在高新西区务工10年了,子女明年小学了想带在身边希望能在在滨河春天小学读书。目前在租高新西区公寓。怎么申请明年去高新西区读书呢?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很头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1 13:06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外地户籍来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可在居住地所在区域提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蓉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如果您还有教育政策咨询、疑问解答、师德师风、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等相关问题,欢迎拨打教育咨询电话028-82829115。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28日16时15分左右通过短信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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