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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成华区中环壹号开发商欺骗忽悠业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5 17:3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成华区中环壹号业主,我于2018年签合同购入一套中环壹号的公寓,经过多次通知交房延期后,上周终于收到交房通知单,我前天去了现场验房后发现一些问题,并且发现其他业主也有相同的问题,于是我们几百户业主推了几个业主代表去和开放商沟通交流,开发商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持不承认,拒不整改的态度,所以恳求政府能够介入帮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麻烦您们了!以下是我们发现的几个希望开发商整改的地方:

1、水电气。开发商宣传销售的时候说水电气三通,水气民用,电商用,如果自住可申请民用,结果收房时说水电气均为商用,并且电是转供,物业转供电对于业主来说不公平不公开,不确定是否会增加公摊。我们希望兑现当初说的水气民用,电改为直供。

2、开发商合同写明层高4.9米,我量了房实际4.7米,房中还多了一根很大的梁,实际面积和合同存在差异。

3、过道墙面无瓷砖装饰,全是白灰,吊顶材料很差,每层的花园实际是一个清水空地,负二楼没有与7号线地铁站连通,这几处均与宣传销售是不一致,严重不符。

因为开发商的不实宣传,业主们当时都是以高价购入的公寓,苦等了几年欢喜的去收房却被泼了一盆冷水,中环壹号作为成都东进主干道的地标建筑,还承载着2021年成都大运会灯光宣传任务,应该兑现当时宣传销售时说的那些优势,不能让1000多户业主寒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3 14:10

来话人:
您好,针对该楼盘问题,10月24日,区政法委、住建交局已联合多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协调处理。10月25日下午,我局保和街道市场监管所到现场了解情况,水电气按民用或商用收费均以合同为准,开发商及物业均表示电费可由物业代缴,也可由业主自行缴纳;合同有约定的事项均以合同为准,双方按合同执行,如对合同条款存在异议,可向法院申请仲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可向住建交局反映相关问题。
10月31日下午,保和街道办组织我局保和市场监管所及其他相关部门、业主代表共同召开了协调会,对业主代表反映的十余个问题进行梳理。会上已告知,对于中环壹号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由您或业主代表统一提交到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15楼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二科或槐树店一路5-7号(旭日苑B区)保和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67575919/67575920。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4 17:38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关于您反映的中环壹号项目关于供气、供电的相关问题,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高度重视,经与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对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电、气采用民用标准收费的诉求。根据2017年4月成都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电、气,应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按照非商用标准收费。中环壹号楼盘属于40年产权的商业地产,故该项目需执行上述规定。
二是采用一户一表直供电的诉求。1.目前国家只对70年产权的在建住宅强制要求实施向供电公司缴费的一户一表,对商业办公类项目未强制要求必须实施向供电公司缴费的一户一表,中环壹号项目属于商业地产,开发商以整体商业用电申请报批,此种供电模式符合相关规定。2. 经与供电公司核实,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客户实施户表与分户业务办理的通知》要求,申请一户一表原则上需提供以下资料:(1)专变台区内所有客户同意改造的书面证明;(2)台区内改造到户的客户房屋产权证明;(3)涉及改造的户数、面积清单以及业主姓名、证件信息、联系方式等资料;(4)涉及配电设施改造的还应提供房屋、配电设施改造部分产权方和物业管理方同意的书面意见。出资原则:坚持“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由于分户业务引起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
三是业主与中环壹号项目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签订的合同予以约定,具体采用哪种供电模式请参看购房合同中对一户一表的相关条款。需说明的是,购房合同的内容问题系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纠纷,非供电公司拟制、签约,供电公司无权解释其中任何条款,如有争议可采取协商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成都市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1年11月4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9 09:41

网友您好!
经查,中环壹号项目2021年10月19日通过并联验收,达到交付条件后,于2021年10月21日开始实施集中交付。
关于业主反映水电气费收取的问题, 经了解该项目为商业体。水、电、气的收取在物业合同中均有约定,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我局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做好相关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同时来话人也可向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和咨询电费问题。
部分业主反映开发企业涉嫌收取合同价外的费用问题,业主可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待我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关于房屋层高及面积问题,建议业主向市住建局反映。
关于阴阳合同问题,建议业主向市场监管局反映。
关于要求转供电换直供电及一户一表问题,建议业主向经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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